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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4-03867
分  类: 政策解读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4-03867 分  类: 政策解读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关于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以下简称“照护保险”)制度,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医保联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5年5月1日,长春市正式启动实施照护保险,成为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外的又一个新险种。照护保险通过养老护理、疾病治疗、临终关怀“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将失能人员生活照料护理与疾病治疗无缝对接,成为失能人员迫切需求,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民生工程。2016年6月,我市被人社部确定为试点城市后,稳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不断调整完善政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在更大范围检验试点成果,进一步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同时鼓励开展试点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框架,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红十字会共同制定了《吉林省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医保联〔2021〕7号)对我省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出指导性意见,鼓励使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同年我市试点在南关区、二道区开展居家照护服务工作。

今年为进一步推行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印发《关于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待遇保障范围从南关区、二道区扩展至全市主城区、开发区,并增加服务项目。

二、《意见》的主要政策

《意见》中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个全面、两个确保”。

一是参保人员身份全面覆盖。《意见》规定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九台),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经失能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居家人员,可申请成为居家照护服务对象,享受居家照护服务。参保人员全面覆盖有利于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进一步用政策杠杆撬动作用促进行业发展。

二是服务机构类型全面覆盖。《意见》规定我市现有定点医疗照护机构及非定点医疗照护机构,有居家照护服务能力和意愿的,均可申请,通过备案、履约能力评估准入的方式纳入定点服务机构管理。从政策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扩大政策辐射范围,提服务效率,同时降低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提高享受待遇人群的幸福感,也为进一步扩大居家照护服务试点范围奠定基础。

三是服务项目类别全面覆盖。居家照护服务所发生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费用等纳入医疗照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失能人员实际需求将18项服务项目扩大至34项。医疗护理对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都有较高要求。将医疗护理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整合医疗资源,进一步提高居家照护服务的标准,真正解决失能家庭护理难题。

四是筑稳待遇基石,确保待遇门槛更低。居家照护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上门生活照料服务8次,每次服务时长2小时,每周服务不超过2次,每日服务不超过1次;每月可享受上门医疗护理服务4次,每次服务时长1小时,每周服务不超过1次。服务定额标准为生活照料40元/小时,医疗护理50元/小时。在规定服务项目内,居家照护服务所发生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80%,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70%。参保人每月仅需支付168元(职工参保人)或252元(居民参保人)即可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共12次,时长20小时。用政策杠杆将降低失能人员享受居家护理服务门槛,努力让群众享受更普惠、丰富、优质的照护服务,解决失能家庭烦心事、揪心事。

五是优化经办流程,确保享受服务更便捷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可通过“长春医保经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申请初评,初评通过的,由承办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团队实施现场复评,复评通过的参保人成为居家照护服务对象。为全面优化经办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在原有经办流程基础上,充分开发平台功能,做到线上即可完成从失能申请、办理进度查询到照护服务、评价反馈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附件: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居家照护服务实施意见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