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3-46564 |
分 类: | 待遇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921645M/2023-46564 | 分 类: | 待遇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医保联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长医保联规〔2023〕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切实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筹资与待遇对等、待遇置换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二、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