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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2-17419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2-17419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214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2023年度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含长护险10元)。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受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医保待遇。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参保宣传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强化学生参保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熟悉医保政策,充分认识学生参保意义,并按照自愿原则,扎实做好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二)做好参保审核

1.参保学生需拥有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学籍,吉林省范围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

2.无学籍学生不能在就读学校参加学生医保,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3.在籍学生为经省内各地县(市、区)级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的,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按普通居民(或学生)身份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其参保资助、直接医疗救助等应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享受。

4.如参保学生为省外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可选择在认定地参保,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学籍地(吉林省内)参保,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后,可享受吉林省普通居民(学生)医保待遇。

(三)做好信息采集

1.各学校要做好在籍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在籍学生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并登录“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学生参保管理信息平台”(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https://smsc.hs.ybj.

jl.gov.cn:18443/schoolCenterLocal/),按照操作手册的指导说明进行学籍信息录入,相关工作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2.为避免年满18周岁的学生按成年人缴费标准多缴纳医保费用,请各学校及时完成在籍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并指导学生在缴费金额变更为“在校学生缴费标准”后缴费。

3.各学校应在操作系统内对2022年毕业学生进行停保(减员)处理,以便其参加其他险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不及时停保(减员)处理,将影响毕业学生参加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

4.各学校应指定专人,专项管理学生医保相关业务及“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学生参保管理信息平台”账户信息,并严格按保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三、缴费渠道

2023年学生参保登记、宣传引导和缴费统一由学校组织,学校需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自主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如下:

(一)微信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完成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渠道

扫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按照系统提示步骤操作完成缴费。

(三)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学生本人或代缴人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四、学生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一)医保经办机构

长春市81110067

九台区82359963

双阳区84222773

榆树市83850061

德惠市87297631

农安县83297099

公主岭市0434-5069918

    (二)税务机关

朝阳区0431-80503780

南关区0431-80503252

宽城区0431-80504596

二道区0431-80808082

绿园区0431-80604767

经济技术开发区0431-8050656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431-80507333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0431-80507400

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0431-80507702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0431-80508071

九台区0431-80508615

双阳区0431-80508222

榆树市0431-80508776

德惠市0431-80509191

农安县0431-80509376

公主岭市局0434-5160079

公主岭园区0434-5160215

公主岭经开0431-5160813

    

附件:学生医保待遇解析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211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学生医保待遇解析

 

    一、长春参保学生,在长春的医院住院治疗,怎么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没有封顶线?

长春参保学生在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在省、市、区、卫生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100元,报销比例65%-90%不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基本医报统筹支付限额20万。一个年度内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以上进入大病保险范围,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额度为60%;1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补偿70%;100000以上补偿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

    二、长春参保学生,放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长春参保学生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出院结算后,参保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学生寒暑假在户籍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1)社会保障卡;

2)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盖医院公章);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患者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

7)患者户口本原件;

8)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写明放假起止时间、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经过,需加盖学校公章)。

    三、长春市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过程中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长春市参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就医地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参保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学生实习期间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1)社会保障卡;

2)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票据(盖医院公章);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患者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

7)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写明实习时间、地点经过,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长春市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长春市参保学生在校发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学生意外伤害报销,100元(不含100元) 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可报销80%。

1)社会保障卡;

2)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门诊票据;

4)门诊病历手册;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患者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

7)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写明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需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