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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2-15942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扩大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发〔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2-15942 分  类: 待遇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3日
标  题: 关于扩大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发〔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关于扩大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发〔2022〕53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全域范围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关于印发吉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8号)、《关于印发长春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医保联﹝2022﹞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扩大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至各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全市医保部门集中力量利用2022-2024年三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 DRG付费为主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管理体系,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

二、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2年长春市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40%,2023年覆盖率达到70%,2024年底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启动DRG付费。各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与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病案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试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及督导力度,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提高病案首页及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为DRG的实际付费夯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改革任务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尽快建立由当地政府统筹领导,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机制,并制定本地的DRG付费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推进步骤、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推进改革进程

(三)加强履职,保障落实

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高质、高效完成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开展DRG付费管理工作,形成以保证质量、规范诊疗、控制成本、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开展扩围。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负责落实指导和组织责任,负责本地区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并组织本地医保部门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具有DRG付费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专业管理队伍。各级医保经办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本地区支付方式改革日常工作,以及服务协议、考核评价及审核等工作。各试点医疗机构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DRG推进工作。

 

附件:各县(市)、双阳、九台区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