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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2-10419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长春市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1645M/2022-10419 分  类: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长春市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关于开展长春市口腔种植收费和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医保联〔20229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城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 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医保局、吉林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吉林省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8号)文件要求,配合全省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确保 “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长春市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各级各类的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查的内容

(一)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口腔种植全过程涉及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主体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种植体植入手术、植骨手术、牙冠安装、牙周洁治、种植体或牙冠修理费等。

(二)口腔种植的种植体系统价格。种植体系统以一套种植体、修复基台、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作为整体进行统计,调查登记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和使用数量等信息。

(三)牙冠产品价格或加工服务收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的收费方式统计。

(四)口腔种植总体费用情况。指单颗常规种植的情况下,包含检查设计、种植手术、牙冠安装、所有耗材在内的全流程费用。

三、调查登记方式

(一)医保和卫健部门

1.长春市城区内各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8月16日负责通知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填报工作;

2.各县(市)医保局会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填报工作,于8月22日前完成汇总并报送附件(1)至邮箱:jiacai529@126.com;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于8月28日形成自查报告前发至邮箱jiacai529@126.com;。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医疗机构于8月22日前完成附件(2)填报并发邮箱:jiacai529@126.com

2.各县(市)所属各有关医疗机构于8月17日前完成附件(2)填写并报送属地医疗保障局(报送邮箱以属地通知为准);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将此次数据填报涉及相关材料妥善存放,配合下步开展的相关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开展的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基线调查工作,通力配合,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数据质量,为后续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奠定工作基础。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于贯彻落实不力、交叉抽查质量较差的市州,进行约谈及通报。

(二)确保登记质量。调查登记种植体系统、牙冠等产品采购价格信息的,应对医疗机构的采购发票进行抽验核对; 调查登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的,应与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比对,并对医疗机构实际的收费单据进行抽验核对,确保调查登记质量,确保数据完备、真实可靠。

(三)做好宣传动员。口腔种植收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医保和卫健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和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高标准落实此项工作任务,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

1.《(XX县(市)/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基本情况统计表》

2.《(医疗机构)种植牙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