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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309921238M/2023-3191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长卫议字〔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0309921238M/2023-31915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标  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长卫议字〔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长卫议字〔2023〕9号
张丽馥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发放普惠民办幼儿园三岁以下幼儿奖补资金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总人口906.54万人,全市共有各类招收3岁下婴幼儿的托幼机构593家,千人口托位数3.94个。
  二、我市托育服务基本做法
  (一)政府主导,全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协同,为托育照护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成立了以赵显副市长为组长,15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托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二是纳入规划纲要。长春市政府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目标草案》中,围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长期发展目标,提高托育服务水平,进行了指标分解和规划,以促进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三是纳入民生工程。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十大工程”施工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落实各级政府的主导任务,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四是压实部门职责。将“支持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明确15个配合部门工作任务清单,压实市直责任部门主体责任。  
  (二)部门凝心聚力,大力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工作,9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长春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清单》(长发改社会联〔2022〕39号),充分发挥部门间职能优势,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举办托育在土地规划、建设审批、公共服务、水电煤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形成税务等部门依托卫健部门备案数据予以税费优惠等红利政策,探索建立了托育服务长春模式。
  (三)试点创建,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出台了《长春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目前,我市有7家托育机构被评为省级试点单位,15家托育机构被评为市级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托育服务质量。
  (四)政策优惠,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
  推动政府对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生均补贴政策,正在筹备与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单纯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普惠托育标准的认定,使普惠托育机构也享受托幼一体机构的政府每月每个托位300元的财政补贴。目前,全市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中有16家享受生均补贴政策,受益婴幼儿达4千余人,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达1600多万元。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强化政策支持,采取政府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乡镇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普惠”试点。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截止目前长春市已有4所院校开设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专业,进一步满足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型人才的需求。把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前我市部分院校已经增设相应的学科。
  (六)品牌连锁,广范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引导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发展模式。培育长托集团、赫行早教集团、金太阳教育集团等龙头企业发展,以“点”促“面”,创建长春地区不同区域、不同标准、不同模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服务需求。
  (七)医育签约,医疗保障护航托育服务发展。
  出台了《长春市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服务工作方案》(长卫发[2022]2号)。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原则,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内备案的托育机构实现医疗签约服务,定期为辖区内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展健康指导、卫生保健等宣教活动。同时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与设置儿科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就诊婴幼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截止目前,全市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与辖区内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完成了签约对接,及时提供所需服务。
  (八)分类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指导机制。
  市级定期指派妇幼保健专家、儿保专家到托育机构对相关负责人和保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教师和育婴师进行托育机构保健培训和指导;基层儿保专家和托育机构教师、保健员定期对家长及看护人进行社区入户培训和指导。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成长发育特点,提供科学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教育培训指导,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三、下步打算
  (一)合理规划布局教育资源,解决负担重问题。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幼机构,加大对民办托幼机构的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完善生育行为的家庭支持政策,提供相关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可支付范围、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二)积极争取市政府投入,助力普惠托育机构发展。
  按照国家标准,对托育机构进行普惠标准的认定。组织开展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普惠认定,资金补助,政策支持,示范创建等重要条件。
  (三)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积极引导并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合作方式,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通过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托育机构建设、挖掘社区已有土地资源存量等方式,保障社区托育机构用地、用房,就近就便为社区居民提供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小规模、普惠性社区托育点及亲子活动设施;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活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设置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设置托育设施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学位资源充足的幼儿园延伸开展托育服务。
  由衷感谢您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为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