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0309921238M/2021-06809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长春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卫联发〔2021〕15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309921238M/2021-0680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长春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长卫联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2日 |
关于印发长春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卫联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筛查机构、各助产机构:
2018年我市将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纳入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以来,对于降低我市出生人口缺陷率,提高孕产妇幸福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现重新修订“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发布)
联系人:史锐 联系方式:84692038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
长春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完善我市预防出生缺陷三级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升民生福祉,增强广大孕妇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工作,预防出生缺陷,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对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长春市户籍(含公主岭市),或在长春市居住、取得暂住证等其他居住证明的外来人口,年龄小于35周岁,孕15~21周的孕妇,进行免费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
四、服务流程
我市共有6家医疗机构具备产前筛查资质,分别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到居住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领取免费产前筛查卡(产前筛查卡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制发),持卡自愿选择到以上6家医疗机构进行免费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服务对象也可持产前筛查卡在进行孕期保健的助产机构内采血,由助产机构送至上述6家产筛医疗机构检测。
6家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将产前筛查相关信息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计生中心对全市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服务对象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由辖区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跟踪随访。
五、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长春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方案制定、督导检查等。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工作落实。
(二)财政部门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项目所需经费,负责将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三)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免费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各项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免费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信息上报和培训等各项工作。
(四)筛查机构
负责开展标本检测、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五)助产机构
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孕妇或其家属的健康咨询,解读产前筛查重要性、必要性及应用范围,同时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统计和信息录入。在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筛查标本采集,同时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工作量统计和信息录入。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做好社区(乡)、街道(村)有关产前筛查的健康教育;在孕妇早孕建册时发放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卡,督促服务对象到免费筛查机构进行筛查,并做好跟踪随访。
六、资金保障与结算
产前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195元(含采送血费30元),年初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全年预计筛查人数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统筹市、县(市)区两级资金拨付市卫生健康委,次年据实清算。市卫生健康委对筛查机构项目开展情况审核后与机构据实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筛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作,加强培训、质控等,规范项目开展落实。
(二)加强管理,做好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到人,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工作流程,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要下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等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尤其是孕妇及家属,保证人人熟知产前筛查的重要性。
(三)及时评估,总结经验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区域间沟通,互享先进经验,切实让百姓受益。
附件:长春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