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统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存档、保密制度(试行)

  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存档、保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统计部门信息公开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制度。

  一、信息采集、编辑与报送

  1、政府信息的采集、编辑与报送工作由各相关处室负责。

  2、采集报送的信息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

  3、采集的信息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息,是经过省统计部门审核、评估确定下来、不涉及秘密的统计数据与指标。

  二、信息的审核

  1、相关处室将采集的政府信息报送综合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为真实、准确、符合保密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3、审核程序为先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查,报综合处进行初审,综合处审核后,填制《长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信息的发布

  1、信息的发布由信息自动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2、信息自动化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审批合格的政府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运行工作。

  四、信息存档

  1、政府信息存档工作由综合处负责。

  2、政府信息在网上发布后,综合处将信息的纸质文件,附信息公开审批表,以档案形式保存。

  五、责任追究

  凡在政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和存档的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过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密制度

  凡涉密统计信息,按照保密期限规定,期限内一概不予对外公布,解除保密期限的,如需对外公布,一律需经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二00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