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公民权利,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全面的统计政务信息,根据《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各专业处室制作和掌握的有关业务工作的经济类信息,即经济运行和监测中所涉及的各项统计指标。
二、受理机关
1、长春市统计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统计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关。
2、长春市统计局授权所属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专人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受理程序
1、受理人员在接受申请人申请后,应验明申请人身份,及时登记备案,填写《登记回执》,同时填写《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批表》,呈报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受理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后,交给相关处室进行处理,相关处室处理后,将结果反馈给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一定的方式给予申请人答复。
四、申请人须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长春市统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通过来访、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从网上下载或当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交到政务信息公开邮箱或受理负责人。
4、申请人不得反复申请同一信息。
五、服务承诺
1、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再延长4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给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出告知书等书面材料。
2、免费提供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规定。
4、凡属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应。
六、监督电话
0431—8965023
二00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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