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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23202624N/2024-10536
分  类: 工伤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外地工伤职工来长春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索引号: 12220000423202624N/2024-10536 分  类: 工伤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外地工伤职工来长春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吉人社联〔2024〕76号),文件电子版可分别在省社保局和我局网站中查询。

二、启动时间

2024年8月1日开始,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按改造进度陆续上线。现有可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名单为:

序号

协议机构

医院类型

地址

就医类型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AAA)

重症转诊

朝阳区新民大街71号

转诊转院

2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AAA)

重症转诊

南关区自强街18号

转诊转院

3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AAA

重症转诊

南关区仙台大街126号

转诊转院

4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亚泰院区)

医疗、康复

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5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南湖院区)

医疗、康复

朝阳区繁荣路1028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6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院区)

医疗、康复

明斯克路1543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7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AAA)

医疗、康复

绿园区西安大路4799号

朝阳区自由大路110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8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AAA)

医疗、康复

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9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乐群院区(AAA)

医疗、康复

二道区吉林大路3302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0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AAA)

医疗、康复

南关区自由大路6426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1

吉林省电力医院(AAA)

康复

南关区树勋街38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2

长春市第六医院(AA)

医疗

宽城区亚泰北街3188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3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AA)

医疗

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4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AA)

医疗、康复

宽城区(北湖)明溪路2351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5

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AA)

辅助器具

绿园区皓月大路2721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6

吉林省恩德莱康复器具有限公司(AA)

辅助器具

南关区枫叶路356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7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AA)

医疗

绿园区东风大街2643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8

长春市人民医院(AA)

医疗、康复

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19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AA)

医疗、康复

绿园区西郊路27号

异地居住(工作)

20

吉林月潭康复医院(AA)

康复

南关区福祉大路1423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21

长春市第二医院(AA)

医疗、康复

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22

长春市第二医院康复院区

康复

盛宇路与泰春街交汇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23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A)

医疗、康复

朝阳区义和路516号

异地居住(工作)

24

长春市宽城区医院(A)

医疗、康复

宽城区青岛路107号

异地居住(工作)

25

长春烧伤医院(A)

医疗、康复

二道区东盛大街555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26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医疗、康复

净月大街1643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27

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

医疗、康复

朝阳区工农大路569号

异地居住(工作)

28

长春市绿园区中医院

医疗、康复

绿园区春城大街1015号

异地居住(工作)

29

吉林省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医疗、康复

南关区道台府3号楼4楼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30

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辅助器具

经开区东环城路11000号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工作)

三、来我市就医和结管理

1.省内地工伤职工参保地行备案申请,审批通过后,我市工保险管理相关规定行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变更协议机构,请到我窗口办

2.协议机构在办理直接结算时,会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核验工伤职工备案信息的有效性。如备案失效,则无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3.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统一执行本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4.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参保地外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省内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工伤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全省定期待遇调整政策执行。

5. 在我市工伤就医(康复、辅配置)期间,遵守我市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如相关服务诉求或意见建议,请联系电话:0431-8253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