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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23202624N/2022-04730
分  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索引号: 12220000423202624N/2022-04730 分  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缴费的人员,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存档手册到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后续事宜按存档部门发放的《退休申报通知单》逐项办理。其中,退休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时预留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不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查询事宜。

个体参保退休申报咨询电话:88619139

 

特此通知。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