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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3628/2024-07022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3628/2024-07022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根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长府办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实际,市粮储局决定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开展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选定长春市应急储备大米承储企业,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承储企业必须是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大米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储管理部门对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

  (二)承储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房,安全生产设施齐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三)承储企业粮油日加工(存储)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供应需求,销售能力应满足应急储备粮油轮换需求。

  (四)承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配备粮油质检和保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五)承储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长春市粮油应急预案》《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确保应急储备粮油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二、相关补贴政策和要求

  (一)选定企业签订《大米购销合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大米款。

  (二)大米储备保管和轮换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800元/吨/年,除去监管企业留存的监管费后,实际承储企业补贴为560元/吨/年,经检查合格后按季度拨付补贴。

  (三)承储企业严格落实承储计划,应急储备大米质量标准为:国标二级及以上粳米包装大米品牌为经QS质量体系认证的国家注册商标。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公告。

  (二)企业申请

  企业提交《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日16时,逾期报名不予接收。

  (三)专家评审

  依据《长春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有效仓容、销售和轮换能力、运输距离、企业信誉等因素,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附件:1.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5月27日   

长春市应急储备粮油代储资格申请表.doc
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