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教育局“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标准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层级 |
责任处室 |
检查标准 |
| 1 |
部门联合事项 |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包含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长春) |
市、区 |
校外监管处 |
1.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标。2.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在规定时限参加年度检查,提供的许可证参加上年度年检;办学地址需在审批地址;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符合办学要求;年检报告填写真实有效。3.民办学校国有资产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符合规定;账实相符。4.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 2 |
部门联合事项 |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长春) |
市、区 |
财审处 |
财务制度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符合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 |
| 3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无照经营行为的检查(长春) |
市、区 |
校外监管处 |
被检查对象取得办学许可证。 |
| 4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导(长春) |
市、区 |
学校安全处 |
学校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在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不同类型的安全演练,校车安全运行。 |
| 5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长春) |
市、区 |
基教处(学前处) |
幼儿园证件齐全,各岗位从业人员获取健康及从业资质,办园环境安全卫生,教学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卫生保健工作达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 |
| 6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中职学校)(长春) |
市、区 |
职成处 |
符合国家要求的办学规范标准。 |
| 7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学生集体用餐检查(长春) |
市、区 |
体卫艺处 |
达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所列要求。 |
| 8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长春) |
市、区 |
体卫艺处 |
课程实施方案、授课总表,要符合国家规定课程管理相关规定,开足课时。体育教师工作服装、器材设备要按规定配备。 |
| 9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中小学校)(长春) |
市、区 |
基教处(学前处) |
无违规招生行为和违规办学行为。 |
| 10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学校教育装备产品检查(长春) |
市、区 |
基教处(学前处) |
有项目的市级评审单和市级验收单。 |
| 11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长春) |
市、区 |
基教处(学前处) |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学科课程,开足课时。教材、教辅材料品种要在《中小学教材选用目录》、《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内选定。 |
| 12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少数民族教育检查(长春) |
市、区 |
基教处(学前处) |
达到国家、省教育厅规定相关标准(学校开齐开全开足三级课程;教师教案有提前量,有批注;进口图书画册没有思想渗透或与宗教有关内容)。 |
| 13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专门学校监督管理(长春) |
市 |
基教处(学前处) |
办学条件满足学生学习生活需要,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质量提升。 |
| 14 |
部门内检查事项 |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监管(长春) |
区 |
基教处(学前处) |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全国家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