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84Y/2023-24514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标      题: 长春市教育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8384Y/2023-24514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标  题: 长春市教育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长春市教育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机关 “首违不罚”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长春市教育局 对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