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925232H/2025-0340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标 题: | 2025年长春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925232H/2025-0340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标 题: | 2025年长春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为规范长春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5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长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管理部门。
二、检查对象基数
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4家,其中:朝阳区3家、南关区10家、宽城区5家、二道区3家、经开区2家、长春新区6家、净月区3家、汽开区2家、榆树市2家、农安县1 家、德惠市1家、九台区2家、双阳区2家、公主岭市2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长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金融管理部门对各自属地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并进行分类监管评级。年度检查频次根据评级结果,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1次,B、C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2次,D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现场检查4次。涉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除外。
四、检查结果应用
现场检查结果按照《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长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