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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1925232H/2020-07438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标  题: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索引号: 11220100MB1925232H/2020-07438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标  题: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总体要求,抢抓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我办起草了《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意上市挂牌的企业,相关机构,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长春市政务中心53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王刚、高华宇

  电话:88777617

  E-mail:1306269622@qq.com

  附件:《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0-2025)(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长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2021-2025)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上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总体要求,抢抓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结合我市“专班抓项目”、“万人助万企”行动,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当前和“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四大板块”和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进程,提升上市挂牌企业质量,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域)内外上市公司20家,总数力争达到55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及吉林股权交易所“精选板”挂牌企业100家,总数力争达到150家,助力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体现省会城市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度挖掘上市挂牌后备资源

  1、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辖区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储备工作,并列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每年向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报送5家以上拟上市挂牌企业,纳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市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融资的服务推动工作,每年向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3家以上拟上市挂牌企业,纳入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2、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以股改为切入点,强化企业基础培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因企施策,引导拟上市挂牌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按照“五个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实施梯次培养和分类指导。重点加大对1至3年内有望完成国(域)内外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报证监会及交易所待审的企业,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协助企业解决审核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对报吉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支持企业化解上市挂牌障碍。结合“专班抓项目”及“万人助万企”行动,帮助企业解决阻碍上市挂牌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专班抓项目”办公室、“万人助万企”总调度室)

  4、增强企业上市挂牌意愿。抢抓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有利机遇,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和上市规则的宣讲,联合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通过举办资本市场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后备企业规范管理和上市挂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不断增强企业上市挂牌意识,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引导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吉林证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上市挂牌服务体系

  5、搭建上市挂牌服务平台。优选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搭建企业上市挂牌综合服务平台,以规范股改、融资引智、上市并购为重点,构建多元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联合银行、基金、担保等机构,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促进产融良性互动,助力拟上市挂牌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我市支柱性产业中成长性好、上市挂牌意愿强烈的企业直接融资;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帮助已上市企业化解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推动中介机构发展。引导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上市挂牌服务。加强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挂牌服务基础好的中介机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吉林证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相关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研究评价标准,建立中介机构业绩及诚信档案,以公布“白名单”、“金牌服务团队”等方式,引导企业选择优秀中介机构和服务团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证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排除企业上市挂牌障碍

  9、积极解决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城乡规划、土地房产确权、项目立项、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需要规范的事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从全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大局出发,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机制。各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为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内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市场监督、环保、社保、消防、应急、规划、住房公积金和项目立项等审批事项或者出具证明文件等事宜,按规定限时办结。涉及到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督办,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奖补实施

  11、加大上市挂牌奖补力度。在继续执行我市《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4号)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上市奖补总额度调整至80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补总额调整至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①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内企业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上市相关的服务协议,完成股改并初步具备上市条件补贴50万元;

  ②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吉林证监局备案后在原补贴5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50万元,计200万元;

  ③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在原补贴5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计250万元;

  ④企业成功上市(IPO)后,奖励300万元;

  ⑤国(域)外上市的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后补贴100万元(含股改),成功上市(IPO)后,首次募集资金额相当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且所募资金60%以上投资于长春市的,经审核通过后,奖励700万元;

  ⑥国(域)外已上市公司迁入我市奖励800万元;

  ⑦国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回迁企业,奖励800万元;

  ⑧“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实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再奖励50万元;

  ⑨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在吉林股权交易所“精选板”挂牌奖励15万元;

  ⑩“新三板”及吉林股权交易所“精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IPO)成功,在原奖补基础上,补齐800万元。

  12、降低企业上市挂牌税费成本。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利润调整等原因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改制过程中因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新增的相关税费,市、区财政根据企业实际缴税额度,在企业上市挂牌前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市本级补助标准由市上市挂牌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级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为切实助力企业上市挂牌,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每半年统一兑现一次,并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推进机制,市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根据本计划,制订实施细则或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