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413A/2025-04946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意见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标 题: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第十五项、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8413A/2025-04946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意见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标 题: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第十五项、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025年5月8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市序号三)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各市(州)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形成如下意见:
一、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各市(州)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国省“十四五”规划,全面排查梳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设置情况,形成问题整改清单。
整改措施二:各市(州)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对规划已经颁布实施的,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深入排查“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指标设置不科学、未纳入指标体系等问题。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及时调整补充;已经颁布实施的规划,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
整改措施三:长春市根据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定符合实际的水质目标,并将调整后指标纳入《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完成情况:2022年,长春市根据《“十四五”及2021年吉林省各地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分解计划》,将长春市2025年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调整为不低于50%,并已将该指标纳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经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认为长春市已全面落实第三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由长春市负责将验收意见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该项整改任务视为销号。
(二)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长春市进一步完善整改任务销号台账,形成销号台账纸质文件及PDF电子版,送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于洪亮 电话: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
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
2025年5月8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住建厅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市序号十一)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我市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形成如下意见:
一、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严格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吉督改办函〔202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完成情况:严格落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全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2543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完成整改12534件,结案销号率99.9%。
整改措施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完成情况: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长环督〔2020〕2号)《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复查复核,扎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整改措施三: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组织案件办理责任单位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办理工作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对久拖未结、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处理。
完成情况:各地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定期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已办结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快推动问题解决。
整改措施四:2022年3月底前,长春市科学制定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和垃圾清理回填整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完成整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各相关手续。
完成情况:2022年1月底前,长春市制定印发了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及垃圾清理回填整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五: 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整改项目工程涉及抽水转运、清理后垃圾筛分和分拣任务。组织实施整改项目工程建设,按技术规范完成回填坑防渗、导流系统等相关项目建设。组织对清理垃圾分类产生的骨料、淤泥、残土,经检测合格后,完成回填处置。
完成情况: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了全部垃圾筛分挖掘和分拣、积水抽取转运工作。将分拣出的8800吨轻物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剩余部分经检测合格后全部回填。使用吸污车抽取垃圾堆体污水约490吨,运送至合心镇污水厂处理,抽取垃圾坑内积水11.7万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烧锅镇污水厂处理。
整改措施六: 2022年12月底前,长春市按相应规范对回填坑完成封场处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整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封场后,对周边地下水开展例行监测。
完成情况:长春市已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对回填坑进行了封场处理并完成绿化。2022年12月2日,长春市组织专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经专家评审,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回填建筑垃圾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封场后,农安县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5次例行监测,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检测值标准。
二、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经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认为长春市已全面落实第三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各地应定期对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由长春市负责将验收意见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该项整改任务视为销号。
(二)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长春市进一步完善整改任务销号台账,形成销号台账纸质文件及PDF电子版,送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于洪亮 电话: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3: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
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
2025年5月8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市序号二十八)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我市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形成如下意见:
一、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之造福人民。
完成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辖区党委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及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及《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之造福人民。
整改措施五:2022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建立黑土地档案,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完成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长春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建立黑土地档案,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二、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经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认为长春市已全面落实第三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由长春市负责将验收意见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该项整改任务视为销号。
(二)验收意见公示无异议后,长春市进一步完善整改任务销号台账,形成销号台账纸质文件及PDF电子版,送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于洪亮 电话:85377191
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