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413A/2024-11592 |
分 类: |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长环议〔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8413A/2024-11592 | 分 类: |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标 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长环议〔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长环议〔2024〕1号
孙继彦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碳普惠”平台的建议》(第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碳普惠是一种能将公众的减排行动进行量化、记录、并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场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的机制。通过碳普惠机制鼓励公众从衣、食、住、行、用、办公、数字金融等方面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获得碳普惠平台发放的减碳收益同时,也将助力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我国“双碳”战略目标。
我市积极探索碳普惠平台建设,先后赴宁波、苏州、成都、广州等城市开展调研学习。重点对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平台搭建、政策、技术体系、长远效益、国际战略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学习和交流,学习碳普惠平台运营机构架构搭建、系统建设、商业模式、低碳场景开发等先进经验。
一、组建技术团队,为碳普惠平台建设提供支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全面深化战略合作推动“六城联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有关“以吉林大学碳中和研究院为基础,打造长春双碳产业研究院”的部署,确保碳普惠平台建设相关标准和方法学客观公正,以新成立的长春市绿能和碳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生态地理所等高校、科研院所碳中和研究机构为基础,组建长春市碳中和研究院,研究院下设气候适应、碳核算、碳金融等17个学部,提供碳普惠决策咨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工作。
二、制定总体目标
2024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建立个人碳帐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逐步实现碳积分、碳普惠减排量的兑换和消纳,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运营机制。
2025年,完善碳普惠体系建设。开发构建重点领域碳减排项目和场景,建立有效的激励及推广机制,公众参与度明显提升,打造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新支柱,助推长春都市圈区域碳普惠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规则流程清晰、应用场景丰富、全面参与受益、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生态圈。
三、明确重点任务
我市持续深入推进碳普惠平台建设,明确重点任务:一是逐步建立碳普惠项目减排体系,开发可再生能源减排项目,鼓励非控排企业重点推进能源替代、能效提升、自愿节约等减排项目。二是鼓励开发公共交通出行、新能源汽车使用、共享单车使用等减排类项目,强化长春市绿色出行激励政策及MasS专业技术服务项目配套,探索建立面向公众的个人碳帐户体系,为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提供多元化的方式。三是打造低碳消费减排项目。倡导低碳管理,促进公众绿色低碳消费行为,鼓励公众购买碳标签产品,扩大碳普惠的覆盖范围与服务对象,提升碳普惠社会影响力。四是建立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机制。探索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长春碳市场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品种,推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碳市场履约抵消。探索设立非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碳减排目标,支持未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使用碳普惠减排量等量替代。鼓励低碳排放示范区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五是推动碳普惠金融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碳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碳普惠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对接运用,支持碳普惠与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升碳普惠项目开发活力。
四、保障措施
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市机关管理事务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同时借助专家智库力量,为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构建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碳普惠市场,提升碳普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围绕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设计、方法学开发、平台建设运营等方面,深入推进碳普惠平台建设工作。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