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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413A/2024-11585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长环提〔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8413A/2024-11585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长环提〔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次会议第130委员提案的答复

长环20242 

范翠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绿色金融生态圈》的提案(第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项目效果的评估标准”的建议

2022年以来,市发改委联合市金融办及各绿色项目库建设责任部门进行多次探讨和研究,初步确定了加强绿色项目库建设的目标和措施,即由市工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分别建立本领域子项目库,由市发改委环资处牵头各子项目库的汇总工作。同时,入库项目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进展状况,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

截至目前,我市各类绿色项目库总计纳入项目120 个,项目总投资约2400亿元。其中,依托国家电投、中国华电、能建等龙头企业,推动长春绿动氢能产业基地、德惠铁北20兆瓦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快速建设。长春市生活垃圾发电扩建、中电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置等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落位实施。红旗新能源工厂、吉林农安伏龙泉10兆瓦分散式风电等项目已投入运营。

二、关于“增强企业信息披露能力”的建议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工作。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二是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自行监测信息,执行报告,污染物种类等。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指导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符合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单位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填报在“吉林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主要披露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等。

下一步,我局将在增强企业信息披露能力上下功夫:

(一)严格按照省确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和范围,及时组织各部门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重要环境信息披露,采用易行、易于理解、易于查询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披露对公众及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或引发市场风险的环境行为等重要环境信息。强化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统计归集环境信息。

(二)会同审判、检察机关和发改、工信、民政等部门、协调人民银行、国资委、证监会等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压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督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及监督执法结果等信息共享至同级信用平台,并转送至同级相关管理部门。

(三)强化依法监督,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与执法机制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企业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纳入监督执法范畴。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四)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规定,确保重大环境信息披露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强化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强制性约束,持续加大对环境信息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信息披露市场服务,对披露的环境信息及相关内容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三、关于“共享碳排放和环保信息”的建议

共享碳排放和环保信息是推动减排行动,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同时可以提高数据透明度和准确性。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碳减排数据透明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在企业官网上共享碳排放和环保信息。

四、关于“发展多渠道融资”的建议

为丰富基金投资生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2023年,金融办与财政部门沟通,成功推动我市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吉兴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截至目前,长春市共建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3支,总规模25亿元。今年,金融办将会同长兴基金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持续加强和域内基金管理人沟通联系,力争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助推绿色科创企业加速发展,持续壮大。

衷心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加强统筹调度,狠抓督办落实,助推长春市实现“双碳”目标。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