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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530A/2021-0650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对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530A/2021-0650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标  题: 对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朴金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网络外卖平台精品化、可监督化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此项议案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我局工作职责,逐条梳理委员的建议意见,主要归纳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无实体门店、环境脏乱差、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针对相关意见做如下回复:

  针对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关于无实体门店问题。我局在日常监管中,结合投诉举报,加强对无实体门店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局下沉监管力量到基层街道(所),监管人员结合网络平台显示的餐饮上户名单,对所负责辖区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巡查,责任到人,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常态化检查,保持打击无实体店从事餐饮服务的高压态势,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查处,坚决予以取缔,保障民众饮食安全。

  (二)关于经营环境脏乱差问题。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要求全面,我局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风险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实施风险隐患重点防控。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对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集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等多项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三)网络餐饮线下监管。我局积极开展线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连续多年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无证、假证、借证从事网络送餐经营违法行为的予以打击。同时,全面检查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做好疫情期间清洗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四)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我局于2020年末约谈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针对属地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和群众反映的电商平台未履行主体责任问题,要求平台限期整改,并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摸底、备案工作,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外地平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平台落实身份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备案、公示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等责任义务。

  二、下一步工作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速冻食品加热后当新鲜食品卖、卫生状况差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问题,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平台主体等多个层面进行法律法规宣讲、技术技能培训等,增强电商平台自觉守法意识,增强消费者社会监督意识。

  (二)严格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对自身以及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核验审查、登记备案,确保平台线上商户具有合法资质的营业执照。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解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环境脏乱差等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电商平台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平台未落实责任义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不断加强线下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无证经营商户,提升餐饮服务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众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