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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530A/2020-07339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530A/2020-07339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市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酢。负责所辖区域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测及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和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十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六)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督査、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机要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协凋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竞争政策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硏究。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整顿治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衡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登记注册处

  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竟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有关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査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 

  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开展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以及相关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处

  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监督检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ロ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査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计量处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我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管理处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査、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公开、宣传、贯彻和推广エ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管理全市统一代码资源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依职责权限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査。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和药品相关环节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建立健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城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食品销售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査,协助査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査、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负责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制定相关环节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査检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五)医疗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环节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査和质量抽査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执行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制定相关环节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査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七)商标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协助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处 

  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以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承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研究和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知识产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专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エ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以及规范交易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研究和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区域布局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承担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十)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一处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二处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査、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二)科技和信息化处

  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接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的科学工具和方法。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四)干部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五)财务审计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六)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机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意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543816

  传真号码:0431-88540769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秋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