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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春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长春”门户网站(http://zwgk.changchun.gov.cn/ccsrmzfndbg/2023j/)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邮编:130022;电话/传真:0431-887751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春市乡村振兴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长春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质保量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专栏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法治建设情况报告等专题信息的公开工作。

  2.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除政府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外,我办开通“长春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宣传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由专人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研究答复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都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长春市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还有待提升;二是仍有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继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主动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平台维护和信息更新发布工作,不断提高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