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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7484169467/2021-00414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机关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长春市机关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索引号: 112201007484169467/2021-00414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机关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长春市机关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长春市机关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指导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基建计划、投资、建设、修缮项目、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管理市直机关房屋建设、修缮项目及经费;负责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住宅管理;负责市直机关部分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

  (四)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等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调研接待用车的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长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及随行团组来我市学习、考察、经贸活动的接待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及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所属宾馆和接待用车。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厅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电话站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业指导处)

  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相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应诉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协调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机关事务系统业务培训,统筹推进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等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

  (三)市直机关保卫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等机关直管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市委、市政府、市政务中心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对市人大、市政协、市直机关独立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核心机密和各要害岗位的安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机关事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局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落实监管职责;负责市直机关直管办公区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市直机关事务的安全检查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房地产管理处

  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承担市直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计划、立项初审和管理;集中管理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工作;统一管理市级干部和市直部分职工周转房;负责所管住宅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相关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服务保障一处

  负责市委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及直管办公楼和办公用房的调配、财产物资、办公楼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后勤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及直管办公楼机关食堂、变电所、报刊室等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办公室和机关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驻市委及直管办公楼各个部门,做好后勤事务保障工作。

  (七)服务保障二处

  负责市政府市级现职及离退休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及直管(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中心)办公楼和办公用房的调配、财产物资、办公楼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后勤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及直管办公楼机关食堂、变电所、报刊室等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和市政府及直管(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中心)办公楼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驻市政府及直管(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政务中心)办公楼各个部门,做好后勤事务保障工作。

  (八)后勤事业管理处

  拟订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其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业绩指标和服务质量。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车辆配备、更新及管理工作;负责定向化保障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调研接待用车的保障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拟订财务管理、会计工作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业务进行指导;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

  (十)干部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人才队伍培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开展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按机关工委有关规定设置。

  (十二)机关纪委

  按党章有关规定设置。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文洲

  办公室电话:0431-88777786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8777785

  邮政编码:130022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