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人工受理方式: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华新街3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88777786 传真号码:88777785
通信地址:长春市华新街333号,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30022。
6、此表在本机关网站下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