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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16XG/2025-05897
分 类:
检查文书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标 题:
涉企行政检查文书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索引
号:
1122010001382616XG/2025-05897
分 类:
检查文书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标 题:
涉企行政检查文书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编制了本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供各地区、各部门参照适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基本格式文本,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基本格式文本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区实际作进一步完善。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不得违法改变法定程序,不得违法减损被检查人权益,不得违法增加被检查人义务。有关地区、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在包含本基本格式文本关键要素且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