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7277A/2023-232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通知;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7277A/2023-2329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通知;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岭)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
二、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5年。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附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操作流程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