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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277A/2023-2329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通知;通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7277A/2023-2329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通知;通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8日

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相关要求,落实“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公主岭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策有效期内在长春市(不含公主岭市)按要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岭)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

二、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5年。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附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操作流程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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