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7277A/2021-00412 |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7277A/2021-0041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简介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2日 |
(一)主要职责
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项目转让书》,出具《关于制定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对参与土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对开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检;负责对全市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实行动态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验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负责《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发放、备案统计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定期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备案统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投诉的受理、调查及回复工作。
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6个:
1.综合法规科
负责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信访、政策法规等工作。
2.开发前期科
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发放《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核发《房地产项目转让书》;负责出具“关于制定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负责长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验书》。
3.开发工程科
负责《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核发工作。
4.住宅建设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统计备案工作;负责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5.监督检查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及暂定级资质初审的工作(含开发企业资质升降级和续期以及开发企业合并、分立、变更、注销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参与土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的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中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确认工作。
6.棚户区改造工作部
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于1987年3月成立,2009年5月随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能划归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是隶属于房地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实为由城市维护费全额列支)。
开发办核定事业编制33名,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3名(1正2副),内部机构领导数10名(6正4副)。
二、长春市房产档案馆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房产产权产籍、房改、商品房预售、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等相关档案管理;负责开展档案日常利用及档案数字化工作,同时对外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及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负责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房产信息统计,开展房产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
1.综合科
负责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信访、政策法规等工作。
2.受理科
负责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和出具档案证明工作;负责受理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对房屋的查封、解封工作;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管理工作。
3.图纸资料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编排栋号、支号工作;负责城区街路宗地号编排、整理工作;负责图纸资料归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图纸资料的动态管理(上图、消图等)工作;负责图纸资料矢量化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有关部门对房屋的冻结、解冻工作;负责图纸库房管理工作。
4.档案管理科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管房产档案,确保档案安全;负责房产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拆除房屋档案灭籍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负责接收房产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
5.信息科
负责组织全局相关计算机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的开发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房产档案数字化系统的开发建设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网站的发展计划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局相关处室做好房地产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局相关处室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6.网络管理科
负责局系统计算机IP地址的统一规划管理;负责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及数据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测绘管理科
负责商品房测绘成果审查管理以及在建工程预测绘成果审查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依据长编[2005]50号文件,长春市房产档案馆成立于2005年9月,同时加挂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牌子。是隶属于房地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档案馆核定事业编制38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5名),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4名(1正3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为9名(7正2副)。
三、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
(一)主要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开发、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自设)
为便于管理和工作,支队内部成立3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支队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等相关工作。
2.监察科
负责支队执法监察工作。
3.法规科
负责支队政策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隶属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前身为长春市供热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2007年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长春市房屋住宅服务中心,加挂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牌子。2016年7月,经省公务员局批准,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目前核定编制15名,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名(1正1副),无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
四、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长春市城区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实施行政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代财政部门对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场地的当事人征收土地收益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注:由于住宅租赁管理难度大、管理手段匮乏,全国绝大多数城市从未实施管理,我市2009年将住宅租赁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城区、开发区,迄今也未实质性开展管理。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14个,分别是:
1.综合科
负责行政、事务等工作。
2.登记科
负责房地产租赁的组织、协调、统计等工作。
3.检查科
负责房地产租赁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财务科
负责财务等工作。
5.信息科
负责党务、人事、纪检等工作。
6.朝阳一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7.朝阳二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8.南关一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9.南关二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10.宽城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11.绿园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12.二道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13.开发区一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14.开发区二所
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和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于2001年3月正式组建,是隶属于房地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但从财政经费核拨上为全额拨款。
租赁办核定事业编制59人,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43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3名、工勤岗位编制3名。领导干部职数3人(1正2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15人(14正1副)。
五、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
按目前中心实际承担工作,中心主要职能是:按照市政府委托授权范围负责保障型住房的购置和建设管理;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型住房的分配和销售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按市编委批准,核定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是:综合部、前期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后期管理部。
1.综合部
负责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纪检、信访、政策法规、工会、事务等工作。
2.前期项目部
(1)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公租房(含商业用房)业务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升级、后期开发工作,实现联机打印功能;
(2)负责保障房申报家庭信息的提取、比对、审核工作;
(3)负责入住家庭年度动态数据的提取、比对、资格审核工作;
(4)负责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
(5)负责包括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配租、轮候、递补、调换和退出工作;
(8)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实施监管和动态管理;
(9)负责开展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住房保障违规行为;
(10)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分配方面的信访工作。
3. 后期管理部
(1)负责经适房、廉价房产权办理工作;
(2)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廉价房、配建的商业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公租房住宅与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委托运营单位的招标、对接、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财政补贴(物业费补贴、空置商业用房取暖费补贴、维修资金等)的申请、拨付工作;负责相关资产台帐、信息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4. 工程管理部
(1)参与公租房小区工程交接工作;
(2)参与公租房小区质保期验收工作;
(3)负责公租房小区建设工程涉外协调工作;
(4)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及维修推进工作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后期维修、日常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
(6)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计划任务申报、综合整治设计方案进行指导、日常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的现场监督指导;
(7)监督指导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是隶属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3名(1正2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六、长春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记账及支付等工作;为开展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为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9个,分别是:
1.综合部
负责党、政、工、青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和领导批示的传达、贯彻和落实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呈请报告;负责法规制定、修改及宣传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负责人事、劳资、文秘、档案、车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用具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楼房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办公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和职工福利及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2.信息部
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负责及时更新知识及技术储备,并利用所掌握知识、技术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根据中心软、硬件需求制定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负责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的扩充及升级工作;负责系统内数据信息的日常备份和存档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及主控设备的日常运维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数据交换传输;负责中心办公用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3.资金归集部
负责落实中心下达的归集计划。执行中心下达的年度归集计划,并制定每季、每月归集计划;负责全市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对策;负责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归集环节中的运营情况;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责令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办理交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法规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维修资金更名过户、退款等工作。
4.资金监督核算部
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维修资金中、长期的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落实;负责编制会计预算、决算;负责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对内、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负责与受托银行承办的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衔接,并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中心的财产帐目管理,做到帐目与实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负责定期清理中心的债权债务,保障收支平衡;负责监督和控制中心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参与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资料的完整,并充分加以利用,及时将满一年期的财务档案移交综合部存档。
5.资金使用审核部
负责受理全市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工作;负责审核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项目;负责审核维修工程预算费用;负责维修资金使用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负责编报维修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6.双阳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
负责双阳区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工作;负责双阳区维修资金的更名(过户)、退款工作;负责做好维修资金的宣传及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票据出录审核工作;负责保证资金及时到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清欠工作;负责维修资金收缴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现地走访调查;负责与银行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做好与中心财务部的审核对账工作。
7.城区物业部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指导城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审核及公告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城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进行日常及定期检查;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城区开展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工作。
8.开发区物业部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参与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指导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审核及公告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进行日常及定期检查;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开发区开展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工作。
9.物业企业信用部
负责采集、记录、交换共享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编制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具体内容,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负责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七、长春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负责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西新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房地产交易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预告、更正、异议、撤销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备案;负责全市房屋测绘(商品房预测绘除外)成果审查备案和房屋产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房交会招商和布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14个,分别是:
1.党办
负责中心党务、人事等工作。
2.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维稳工作等。
3.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分析管理相关工作;
4.受理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更正、撤销等项工作的受理工作。
5.抵押科
负责存量房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确定、注销等项管理工作。
6.产籍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注销管理工作,产籍统计及报表等工作。
7.法制科
负责登记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行政限制及解除等工作。
8.初始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备案变更、集资建房、回迁等管理工作。
9.预告管理和商品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预购商品房预告管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受理、备案、统计工作等项工作。
10.存量房管理一科
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管理工作中的存量房分割、合并、抵债、以房屋出资入股、赠与、继承、接受遗赠、房改等审核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变更管理、更正管理的相关工作。
11.存量房管理二科
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存量房屋买卖、互换的管理工作。
12.商品房转移管理科(集体土地房屋管理科)
负责商品房转移管理工作、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转移管理工作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管理工作。
13.无籍房科
负责无籍房受理、审核等管理工作。
14.发证科
负责中心全部登记的缮证、发证、归档、档案交接工作;负责假证,错废证的回收及销毁工作;负责登记簿的打印、保管、查询工作。现由于与不动产中心合并管理,发证科业务已拿到不动产中心。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景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景阳服务中心”),原名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是隶属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景阳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3名(编制结构为行政管理岗位编制59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20名、工勤岗位编制4名),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4名(1正3副),内部机构领导职数18名(14正4副)。
八、长春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南关区、二道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渡假区等区域房地产交易的审核、登记和鉴定工作。负责南关区、二道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渡假区等区域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预告、更正、异议、撤销、预查封等项登记工作。负责南关区、二道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渡假区等区域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负责对全市房屋结构安全状况进行普查,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11个,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信访、政策法规等工作。
2.受理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更正、撤销等项登记的受理工作;立等可取、预告登记、预约上门服务和现场咨询工作。
3.发证科
负责中心全部登记的缮证、发证、归档、档案交接工作;假证、错废证的回收及销毁工作;负责登记薄的打印、保管、查询工作。
4.抵押科
负责存量房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确定、注销等项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项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期转现房抵押权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等项工作的审核工作。
5.法制科
负责起草中心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行政执法、法制培训、登记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撤销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限制及解除、预查封登记及解封、异议登记及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核工作。
6.初始登记科
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备案变更、集资建房、回迁的审核工作。
7.预告登记和商品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及上述登记的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核;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受理、备案(含撤销)。
8.存量房登记一科
负责继承、赠与、离婚析产、更正、丢失补发、房改、法裁、拍卖、企业改制等其他转移业务。
9.存量房登记二科
负责南关、二道、经开、净月、莲花山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存量房屋买卖的审核工作。
10.商品房转移登记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科)
负责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审核工作。
11.房屋安全鉴定科
负责对全市房屋结构安全状况进行普查,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大经路服务中心”),于2011年12月2日成立,是隶属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
大经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2名,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3名(1正2副),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12名(11正1副)。
九、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双阳区房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和登记发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及房屋登记信息统计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为4个,分别是:
1.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政务及党务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窗口工作;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房产档案及文书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工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
2.交易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及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3.产权科
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丢失补证及破损换发;商品房测绘审核及产籍图上图;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
4.租赁科
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收取租赁手续费(现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于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人员编制
长春市双阳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阳中心)于2004年4月13日正式成立,是隶属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为自收自支。
双阳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3名(1正2副),核定中层干部职数5名(4正1副)。
办公时间:夏天 8:00 - 11:30
13:30 - 17:00
冬天 8:00 - 11:30
13:00 - 16:30
联系方式:043181810101
负责人:许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