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01382752-5/2019-051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合作推动金融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长规自然联〔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4日
索引号: 01382752-5/2019-051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合作推动金融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长规自然联〔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4日

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合作

推动金融降成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降低企业融资等金融成本的工作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指导意见》(吉自然资发〔20182号)要求,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市房管局”)、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及首批参与合作的银行机构,就加强不动产登记合作、推动金融降成本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全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通过信息集成和人员集成的方式,强化信息的实时互通互联,大力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缩短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辖区小微企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通力合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规定的要件及程序开展工作,合作单位各司其职,按照约定的工作要求等事项办理业务,确保企业抵押登记顺利开展。特殊情况、疑难问题等采用会商机制解决。

(二)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制定保障措施,先完善操作系统,再开展登记工作。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工作,先上线单一、熟悉的抵押登记类型,再逐步铺开组合的抵押登记类型。

(三)权责明晰,确保安全。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监管,确保信息安全,规避信息外漏的风险。

三、工作任务

围绕企业融资问题,优化抵押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系统对接、增设网络端口等方法,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部分信息向合作银行开放,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在线、及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抵押情况。拟共享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证书和房屋及土地的查封登记、冻结、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的相关信息。(详见附表1

(二)互设便民服务网点。拟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增设不动产自助查询机、不动产自助打证机,设立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网点,缓解登记大厅排队、拥挤问题。银行机构在登记大厅设置咨询窗口,安排专业人员解答资金监管、抵押放贷等前期服务。

(三)实现不动产抵押银行预受理。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服务点,实现银行前置预受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拟从自然人、法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一般抵押登记及其注销登记进行试点。

(四)完善“互联网+抵押登记”。借助“互联网+”技术,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定专人,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可通过网络即时传输电子材料,定期专人集中送达纸质材料,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效率。此外,在交易大厅开展自助服务,购置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并安排专人指导自助业务。拟选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预告预抵注销组合(期房状态)3个流程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增加其他不动产抵押业务。

(五)推行不动产登记证明无纸化。抵押登记审核登簿后,不再打印纸质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也无需申请人到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调整为采取电子证照的方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合作银行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所记载的相关信息,减少申请人到登记机构的往返次数,减轻申请人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用另行结算。

(六)合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开放增量房顺序抵押登记业务。增量房转现按揭抵押登记并取得证书后,满足相应顺序抵押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顺序抵押登记。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5月中旬前)

1. 确定查询范围。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合理的开放边界,既有利于开展工作,又不违背国家的相关规定,明确可视化的字段、操作的权限等内容。数据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军事设施用地、科教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但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在此次共享范围之内。

2.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及信息保密协议,明确合作事项,确定数据信息共享使用的安全原则,约定用户权限,禁止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3.建立系统对接。根据工作需要布设专线、采购硬件设备,铺设专网,连接合作单位的数据库系统或将不动产系统的端口开发给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4.制定操作规范。合作单位共同确定抵押登记的业务类型,统一流程名称,明确申请材料,明晰填写表格的注意事项,制定样例、模板,便于规范化操作。

(二)测试阶段(20196月中旬前)

1.系统测试。模拟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系统查询信息、传输电子材料,履行全过程测试,查找问题,改进、完善系统,并设置多个申请人同时提交材料的“压力测试”。

2.人员培训。从业务知识、系统操作、信息安全和文明礼仪等方面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抵押业务顺利开展。

3.宣传引导。市金融办、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银行等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服务网点向服务群体进行宣传,告知服务网点进银行、不动产登记证明无纸化等便民措施的实施时间等事项,公布拟办理上述业务网点的名称、地址和咨询电话。

(三)实施阶段(20197月初)

20197月,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银行机构等金融合作的抵押登记类型依次上线,从单一的抵押登记向组合类型的抵押登记扩展,受理件数量逐渐提高,占全部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比例有序增加。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金融办协调省银保监局,委派专人监督、指导工作,统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金融机构与登记机构的交流平台。建立联席会制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负责召集会议,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参会,以互通信息、开发新流程,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会议间隔时间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增加会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专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人和工作人员名单,按照合作协议、操作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保障便民利企工作顺利开展。

(二)技术保障

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信息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系统接口的对接、专网铺设、更换硬件等工作,维护、更新数据库系统,及时、快速处理管理系统出现的问题,保护数据安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平稳顺畅运行。

(三)资金保障

银行等金融机构需支付采购硬件、维护软件的费用(含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机的采购和维护费用),培训、宣传等费用由合作单位按协议自行负责,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长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19年6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