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
新增数据二次整合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局、城区(开发区)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中心、信息中心、测绘院: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持续推进,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和省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增量数据接入质量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动产登记存量与新增数据整合工作,现将《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新增数据二次整合汇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次整合汇交工作。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331号)
2.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提高增量数据接入质量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8〕10号)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新增数据
二次整合汇交工作方案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我市于2017年10月底对原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完成了首次整合汇交工作,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持续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厅工作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新增数据的二次整合汇交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下发的《吉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吉林省不动产登记接入规范》,将此次汇交时点前的原土地、房产、林业登记存量数据(以下简称存量数据),以及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新增有效权利登记数据(以下简称新增数据)进行二次整合汇交,为不动产登记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互通提供数据支撑,不断提高信息平台数据质量。
二、工作原则
1、二次整合汇交以各县(市、区)、城区为单位,要做到先城区、后乡镇、再村屯,要优先做好土地和房屋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做到汇交数据全面、完整、准确、科学、规范。
2、要确保数据主体、数据来源、整合汇交程序等合法依规,保障整合全过程的合法性,不得违规修改原始信息、重复登记信息、擅自改变主体内容等。
3、要以土地、房屋和林斑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要确保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业务数据与档案数据相互关联。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1、编制技术方案
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和市本级自行编制二次整合汇交技术方案,明确整合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工作程序、成果要求等。
2、数据分析
提取不动产登记存量和新增时点数据,将存量数据和新增数据与省版数据库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不符合省版数据库标准的数据项,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分析报告。
3、数据整合
对存量数据和新增数据进行重新整合,查缺补漏,将整合后的所有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导入统一的省版数据库中。
4、数据自检、整改
使用国家版质量检查软件对省版数据库的整合数据进行自检,并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5、数据检查
对各县级行政区自检后的整合数据进行数据汇交上报前的最终质量检查,检查工具使用国家版质量检查软件。
6、数据提交
将已检查合格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省版汇交数据包提交省厅。
四、市本级汇交工作分工
1、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本次汇交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导。
2、信息调查处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负责全程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最终质量检查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编制技术方案;负责全市新增数据的提取和数据快速导出工具的开发;负责全市各县级行政区省版汇交数据的最终成果质量检查,并出具最终检查报告;配合测绘院完成数据分析工作。
4、登记中心负责确定数据分析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配合测绘院完成数据分析、整合和整改工作。
5、测绘院负责存量数据的提取;负责存量数据和新增数据的分析、整合、自检整改和成果提交工作;配合信息中心完成汇交数据的最终质量检查工作。
6、各城区、开发区配合测绘院完成数据分析、整合、整改工作。
五、相关要求
1、按照省厅要求,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新增数据二次整合汇交工作要于4月30日前完成。
2、重点解决整合范围没有全覆盖、关键信息缺失、房地未关联等问题,同时做好存量数据与日常增量登记数据有效衔接。
3、空间数据成果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要求,统一按2000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进行整合汇交。
4、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要主动联系信息中心确定新增数据导出时点,组织数据整合作业队伍完成二次整合汇交工作,配合市局信息中心完成汇交数据的最终质量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