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322B/2022-23612
分  类: 工程监管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 长城乡发〔201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7322B/2022-23612 分  类: 工程监管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 长城乡发〔201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长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长城乡发〔2012〕11号

  2022年8月23日根据长城乡发〔2022〕166号《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长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有关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国家、地区、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章、标准,结合实际建立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考评文明施工管理业绩。

  第二章 工作标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实行封闭管理。各进出口处必须设置有企业标识的开启式大门,做到美观、牢固、整洁,并设门岗,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设置门禁系统。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底座高度应当为0.5米实体砌筑,并进行抹面和涂刷白色涂料,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轻型钢结构或者可再生材料为主材的砌筑墙体,四环路以内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四环路以外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围挡采用彩色定型板材或者砌体,应当有基础、立柱和上沿、并作亮化处理。围挡主色调与周围环境一致,围挡外侧与道路间隔带应当绿化;

  (二)线路管道、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自底座(部)向上0.3米做红白相间呈斜式45度角喷涂处理;

  (三)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实体砌筑或者彩色定型钢板,总高度2.5米,下设0.5米底座,标志、颜色、字体统一;

  (四)装修工程、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用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2、工程在开工前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可移动临时围挡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好做围挡。

  3、现场正门外侧应当设置工程公告。工程公告的统一标准为高1.2米,宽2米。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住宅及公建建设项目须增设项目的彩色渲染图。

  4、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出入工地实行打卡制度。

  第六条   施工现场标准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要采用砼或沥清进行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一般以马路边石为界向内延伸不得少于50米长,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以进出口路面全部硬化为准,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

  (2)进出口处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拉运土方车辆应采用封闭运输,未经清洗车辆不得上路,保证做到车在晴天不散灰,雨天不带泥、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或沥青、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施工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或沥清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路面要平整牢固,以雨天无积水、不翻浆,晴天不扬尘为标准。

  3、场容场貌标准:

  (1)场容场貌要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规范安全设施,建筑物标志、标识牌等做到标准划一,使施工现场形象统一、整洁、醒目、美观。

  (2)区域化管理应划分若干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红白相间钢管或其他鲜明、美观型栅栏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3)温暖季节,在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要进行绿化,达到美观、整齐、温馨。

  (4)现场要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或绿化措施。

  4、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5、钻孔灌注桩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第七条  主体封闭防护标准

  1、主体施工阶段必须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阻燃、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

  2、主体应设醒目楼层标识,每两层应设一道黄绿相间或黄黑相间警示带。

  3、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涂涮橘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红白相间距离以50cm为宜。

  4、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

  第八条  材料堆放标准

  1、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2、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3、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要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4、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因故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须归方码垛,散状垃圾要做好覆盖并做好标志。

  5、所有的材料堆放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经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位置和时限占用。

  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九条  临时设施标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

  3、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m2(含1万m2)以上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设置(并逐步推广远程监控设施)。

  4、现场住宿标准:

  (1)宿舍要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单人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5)施工季节要设有纱窗、纱门,室内定期消毒,以保证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阳光,达到消暑、防蚊虫咬、防潮、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的要求。如进行冬季施工时,宿舍要有保暖及防止气体中毒的措施。

  (6)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5、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标准:

  (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应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电、燃气、燃油),严禁烧煤、木材。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

  (3)食堂应设有纱门、纱窗,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制作的炊具要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炊具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4)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体检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6)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7)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8)生活区、施工区应设置炊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9)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10)大型公建及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民工业校。

  第十条  现场标牌标准

  1、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三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应急救援流程图。“五牌三图”要统一型号。

  2、“五牌三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的报栏上。

  3、现场的明显处,要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4、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防尘、防毒、降噪标准

  1、粉尘控制。由于特殊原因而未做到硬化处理的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应当对珍珠岩粉、木工作业、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的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或禁止粉尘产生。

  2、禁止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要使用封闭式的沥青锅熬制沥青。

  3、装水泥、白灰等有粉尘的材料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4、噪音控制。施工企业应当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当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标而又无法避免时,应当采取封闭等隔音措施作业。

  5、在市区内,禁止晚22时以后至次日早6时前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连续作业时,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市容和环卫、水利、环保、房地、国土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保证整洁、文明的施工作业环境。

  第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对达不到《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要求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长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