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7322B/2022-16688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7322B/2022-16688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为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长春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实施方案》(长城乡发〔2022〕120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持续稳定的安全形势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重点突出燃气、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具体整治以下内容:
(一)管理部门层面
1.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规定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推动燃气行业领域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下放的权责事项开展评估。
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整治到位。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且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停产停工,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3.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要管理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4.“打非治违”工作要开展到位。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燃气管道乱挖乱钻、违规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等问题,加大曝光警示力度。
5.执法检查宽松软要整治到位。整治安全生产监管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只检查不处罚、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的行为;各行业确定市县两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且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加密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6.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建设到位。各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要能够承担监管任务;合理的下放执法责任,不能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7.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统筹到位。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一体化推进,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
(二)企业层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牵头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整治到位。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且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国有企业总部要挂牌督办下级单位重大隐患。
3.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要整治到位。企业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4.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要管理到位。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保障权益;国有企业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把立行立改、即查即改贯穿始终,使专项整治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深入排查阶段(9月5日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既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严格自查,又要重点检查属地部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要通过排查整治、征求意见、专题座谈等方式,查实找准本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深刻剖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方向。
(二)限期整改阶段(9月6日到9月30日)。针对开展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清盘见底。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到10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锲而不舍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到位;对把关不严的要及时提醒教育;对虚假整改的要通报批评。要做到有实际举措、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并取得实际效果。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到11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着眼建立和完善相应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日常规定规范,形成以制度管安全、以制度抓安全、以制度促安全的保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全市城乡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建委设立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建委各行业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要设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梳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整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突出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销号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定期调度,及时报送。建立“阶段总结”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并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2时前(第一次上报时间为8月30日,以后依次为 9月14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8日、11月14日、11月29日),以书面形式将建筑施工和水、气、热各市政公用行业当月上旬和下旬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行业报送市建委相应行业处室、单位。报送内容按照《长春市安委办关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相关情况的通知》相关要求报送。
市建委各行业处室、单位将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按上述日期和要求,报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的二十大结束后10日内,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要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原,联系电话:0431—88775102。电子邮箱:ccsjwzac@163.com
市建委各行业处室、单位联系人:
市安监站 孙 岩 联系电话:17386820029
消防处 雷 宏 联系电话:88779287
燃气处 孙万清 联系电话:88775499
供热处 刘座麟 联系电话:88775498
供水处 程胜明 联系电话:88775473
排水处 石家旭 联系电话:88775472
附件:1.长春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
2. 长春市安委办关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相关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