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间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效能,做好过渡期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助力长春高质量振兴发展,依据省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延续
各城区、开发区(含双阳)过渡期间延续《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长人社联〔2021〕13号)的培训政策。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12号)执行。
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补贴标准执行。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二、调整部分培训补贴申领条件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所属岗位所需技能提升培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其中线上学习理论知识分别不少于40、50、60、70、80学时,以职业等级评价结果为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人数和等级标准,给予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前应培训24课时以上(赛前培训和竞赛应集中在10日内完成,实操培训至少8课时),每名职工每年限参加1次职工竞赛。
(三)个体工商户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方式,新审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互联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除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外)的补贴申领条件: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执行;未结束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条件按原文件执行。
(四)专项培训:围绕“六新”产业,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技术工人,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业、新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冰雪体育人才、冰雪旅游人才、退役军人、乡村振兴人才、“秸秆变肉”人才、养老护理人才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流程、监管事项由各专项政策明确,补贴标准按过渡期文件执行。
(五)“一企一策”培训:围绕“六城联动”产业群用工需求,以“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可行性方案,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作业、岗位练兵、专项技能培训、班组长培训等各类培训,提升技能人才能力水平,减少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此文件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执行,视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调整情况废止或延续。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