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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565W/2022-04416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565W/2022-04416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标  题: 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53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我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9〕20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如下:

  一、不再承担公务员管理、军官转业安置、外国专家管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职责。

  二、增加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劳动监察处)、规划财务处、干部人事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人才开发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处、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办公室(市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处、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劳动关系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信访工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审计监督处(长春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市人社局负责人:秦锡春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政编码: 130062  

  联系电话:0431—85679912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