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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1-01123
分  类: 产业发展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产业指〔2021〕183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691XQ/2021-01123 分  类: 产业发展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财产业指〔2021〕183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财产业指〔2021〕1835号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台区财政局、双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1〕811号),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28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避免资金浪费,提供投资效益。
  三、请你单位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省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直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表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资金拨付表
        3.精益管理项目资金拨付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资金拨付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