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691XQ/2020-10457 |
分 类: | 产业发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8日 |
标 题: |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财产业指〔2020〕194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8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691XQ/2020-10457 | 分 类: | 产业发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8日 |
标 题: |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财产业指〔2020〕194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8日 |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特色载体推动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产业指〔2020〕1942号
长春新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0〕1068号)和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86号)要求,现将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预算指标1000万元提前下达你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0年签订的第三批实体经济开发区,提前下达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期第2年(2021年)部分补助资金。待2021年工信部和科技部组织完成有关工作实施成效评估后,财政部另行确定2021年全年补助资金额度,并将资金继续下达到位。如提前下达资金额度超出2021年全年补助资金额度的,财政部将扣回相应资金。
二、执行中,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0号)的相关要求。请你区收到通知后,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内容。
四、强化绩效跟踪。根据财政部要求,对于两年实施期末(2021年)绩效目标,以经工信部和科技部2020年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项目为准,请相关单位建立完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