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商财﹝2023﹞28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须知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和初审,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初审报告(含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商务局业务处室,各地留存一份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单位申报须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省厅《通知》中支持内容、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申报时间节点以各地通知为主。
项目受理处室分工及联系方式:
1.省级步行街建设项目报至流通业发展处,房间号509,电话:82716259;
2.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报至商贸服务业发展处,房间号626,电话:82738781;
3.市场监测体系及限下样本建设项目、入库入统项目、组织特色商品展项目、县级扩大农村消费试点项目报至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促进处,房间号507,电话:82731357。
附件:
1.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法律责任证明(项目单位填报);
4.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填报)
5.《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商财﹝2023﹞28号)
长春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