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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7269F/2021-00423
分  类: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标      题: 长春市民政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7269F/2021-00423 分  类: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标  题: 长春市民政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长春市民政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和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及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金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民政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处。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和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管地名的命名、变更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室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十)干部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处。指导和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际阳  
  办公室电话:0431-87905352  
  办公时间:9:00—17:30(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431—87905365  
  邮政编码:130062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