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7269F/2020-02026 |
分 类: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十佳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民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0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7269F/2020-02026 | 分 类: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十佳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民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0日 |
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
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民发﹝2020﹞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十佳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提炼总结,抓好落实。
2020年1月10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十佳优秀社区工作法、
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
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和谐稳定。近年来,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我市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涌现出很多先进典型。为总结推广社区治理工作经验做法,加强互学互鉴,全面提升全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拟于2020年,开展全市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每个项目评选名额确定为10个。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民生性、系统性、创新性、操作性、示范性为标准,深入挖掘、展示和推广全市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通过开展以评促建,实现边申报边完善、边总结边提升。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努力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长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基础保证。
二、评选条件
此次评选的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要做到立足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工作任务和社区实际;要做到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切忌千篇一律、内容空洞、为总结而总结;要做到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实际成效。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条件
社区工作法来自基层,既是基层工作的实践总结,也是基层工作的创新之举,社区工作法直接反映了一个社区的工作水平。要坚持“小切口、深挖掘、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总结理念创新、方法独特、切实有效、群众认可的社区工作法。一要突出为民服务。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群众关心的物业纠纷、环境治理、养老托幼等生活难题。二要突出民主自治。深入总结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丰富自治形式,拓宽自治渠道。三要突出示范引领。不能把社区工作法等同于一般性工作经验,更不是日常工作的简单总结,优秀社区工作法不但对本社区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其它社区具有广泛的参考、借鉴价值。原则上已被评为2019年全市优秀社区工作法的社区不再申报此次评选。
(二)优秀社区协商案例评选条件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一要明确协商内容。要坚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协商。二要规范协商程序。要严格按照收集意见、确定议题、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协商、情况通报的步骤开展协商。三要突出成果运用。要把协商意见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果,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通过开展协商有效解决居民关心的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三)优秀议事协商会议评选条件
议事协商会议是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是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充分了解掌握居民群众诉求。一要突出群众参与。要积极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议事协商会议,广泛动员辖区内的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参与议事协商,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二要突出问题解决。把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召开议事协商会议的首要任务,聚焦群众普遍关切的物业纠纷、困难救助、养老托幼、水电气暖等热点难点问题,切实通过议事协商来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要突出结果反馈。社区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在议事协商会议上提出的问题,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从而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条件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在城乡社区基层领导、完善村(居)民自治、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一要内容规范。通过制定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来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二要重点突出。要结合当前社区治理主要任务和辖区实际,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城市乱象整治等内容作为重点,突出强调。三要落实到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能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要把遵守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评选条件,及时修订完善内容,形成社区日常宣传、居民普遍遵守的氛围。
(五)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条件
“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之后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一要注重“三治”融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先导,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要注重宣传引导。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人心。三要注重统筹兼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质是预防化解、防范处置矛盾纠纷,要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方法落实到化解矛盾、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上来,贯穿到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申报。评选活动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按照社区(村)申报、街道(乡镇)把关、县(市)区、开发区审核的程序逐级筛选报送,各地要结合典型社区培育工作,指导本地区的城乡社区总结提炼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
(二)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力量对推荐报送材料进行遴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择优向市里推荐的参评项目,每项不多于3个,单项申报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汇总后的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纸质版和电子版排序报至市民政局。
(三)遴选确定。市民政局将对各地推荐的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进行遴选。组织专家评审,同时面向全市社区开展投票活动,广泛吸收采纳基层建议。在汇总投票意见和遴选结果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各类评选结果。遴选出的优秀成果,市民政局将正式发文予以推广,并将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开设专题、向市级主要媒体和上级民政部门推介等方式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评选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为强化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将把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纳入到2020年全市社区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和民政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当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抓好2019年评选出的10个全市优秀社区工作法学习推广,通过会议研讨、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学习,指导推动本地区广大社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好2020年各项申报材料总结提炼工作,对拟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精益求精,使之能够充分体现本地区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区协商案例、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践行“枫桥经验”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调动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工作积极性,踊跃参与全市评选活动,提炼总结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