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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是在新起点加快长春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要求,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细化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实施
  (一)抓好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主动公开长春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并对外统一发布。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责任处室应通过信用长春网站、局网站执法公开栏目等,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抓好《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民政领域信息的个性化合理要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以局名义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局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分别落实)
  二、注重深层次挖掘,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高站位抓好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抓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和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结合各处室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处室应重点公开的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各处室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落实)
  (二)高标准抓好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通过局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规划财务处落实)
  (三)高水平抓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慈善福彩等领域推行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黑红名单及相关主体退出名单及时在“信用长春”网站、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做好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促进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在社会组织、养老机构领域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局网站公开。(政策法规处落实)
  (四)高质量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在局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承办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办公室落实)
  (五)高品质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民政领域疫情防控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别落实)
  三、注重多角度切入,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及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协调、监督政策起草处室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各处室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充分发挥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作用,及时回应网民政策咨询。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各处室分别落实)
  (四)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进一步完善网上留言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或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互动交流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养老、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别落实)
  四、注重规范化开展,加强公开标准化的建设
  (一)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按照省厅对养老和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相关处室要强化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经验的指导,加强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推进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处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指导县(市)区做好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社会救助处分别落实)
  五、注重规范化管理,强化公开平台渠道建设
  (一)加强平台建设,促进实效提升。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杜绝错链、断链,做到发布信息分类有序、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办公室落实)
  (二)深化新媒体管理,拓展公开渠道。压实政务新媒体主管处室责任,规范运维管理。用好长春民政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和前置风险识别工作。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和民生信息推送,注重对热点话题的回应解读。(政策法规处落实)
  六、注重常态化监管,强化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办公室落实)
  (二)提高培训实效。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办公室落实)
  (三)狠抓任务落实。对重点任务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