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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