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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长春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政府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整合网上政民互动渠道,优化网民留言功能。健全完善网上留言的分办、反馈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维护,按要求完成政府公报数据,推进数字化利用。 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20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