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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26-03865
分  类: 其他;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标      题: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榆树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榆政办函〔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26-03865 分  类: 其他;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标      题: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榆树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榆政办函〔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榆树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的  通  知
  榆政办函〔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防止失控漏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我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将榆树市帛上酒店(个体工商户)等295家单位确定为榆树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1)。全市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应急局负责;29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消防救援局负责;4428家“九小场所”(详见附件2)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如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并对应纳入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管理职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榆树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295).xls
榆树市2026年九小场所台账(4428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