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榆树市新一轮城镇
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榆政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要求,为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应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更新后的榆树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价格类型
本次更新的榆树市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土地纯收益、土地年租金和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等土地价格。
(一)基准地价。指在土地定级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类型分别评估,并由市政府确定,以某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土地纯收益。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状况由划拨转变为出让时,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三)土地年租金。指土地出让最高年期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出让纯收益贴现到一年期的地租标准。
(四)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指各级别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最低价格。
(五)楼面地价。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二、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中心城区各用途均划分为4个级别;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分为5个等别,其中一等乡(镇)各用途均划分为3个级别,二等乡(镇)、三等乡(镇)、四等乡(镇)、五等乡(镇)各用途均划分为2个级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城区土地级别图、乡(镇)等别图和级别范围说明为准。
宗地跨级别的,以高级别为该宗地级别。
城区土地级别图未覆盖的区域,以距离宗地图斑直线距离最近的相应用地类型级别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城区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标准(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乡(镇)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四通一平”标准(宗地红线外“四通”,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是指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大类,价格细分到二级类。各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遵从《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规定。
(四)设定土地平均容积率: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为1.8,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城区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容积率为0.7,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参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为1.8,城区社会福利用地、文化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参照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参照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用地容积率为0.7。
(五)最高出让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
四、鼓励使用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各层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为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一定比例确定(单建20%,结建地下一层20%,结建地下二层10%,结建地下三层5%)。
五、其他事项
(一)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特殊用地等用地级别与价格参照工矿用地。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榆树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及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榆政办〔2017〕11号)同时废止。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