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榆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榆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及榆树市委“一引领、五突破”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要求,聚焦破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权限不清、衔接不紧等突出问题,着力增强我市行政执法的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法治榆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建设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定职责及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组织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委托执法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委托并依法将委托书进行公示、公布,同时要将行政执法委托书和公布截图报市司法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已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保障科及执法队,要实体化运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名义在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行政执法机制。
1.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对于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既不属于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法定职责也不属于赋权事项职责,但需要对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按照“乡(街)吹哨、部门报到”程序,将该问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经研判后确定承办部门,涉及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共同研判后确定承办部门,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承办部门在案件办结后3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备案。(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2.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上级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乡(镇)街综合执法队伍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和业务指导等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如涉及检验、检测、鉴定和认定等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委托,事涉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联系第三方机构,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委托流程按照“乡(街)吹哨、部门报到”程序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间因管辖区域和职责不清产生争议及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因执法事项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发生争议的,由市司法局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处理。(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区街道办事处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1.配强执法人员。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各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要配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按照不多于5人的标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五棵树镇除外),45周岁以下专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要不低于专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40%。要优先选用法律专业、具有行政执法经历的人员从事专职行政执法工作。要确保专职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对于退出行政执法队伍的要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中删减并收回执法证件,同时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及退出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2.配优审核人员。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设置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法制审核人员的标准”选任,同时将法制审核人员名册报市司法局备案。要鼓励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动法制审核队伍的专业化。(责任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3.配齐法律顾问。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榆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树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法委发〔2022〕2号),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聘用单位要督促法律顾问依据《关于印发<榆树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法委发〔2022〕2号)履行顾问职责,杜绝出现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用而不专”的现象。(责任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4.加强业务培训。市司法局要组织开展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及执法技能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专家库,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选任两名业务骨干,经市司法局考核合格后进入专家库,负责对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每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外还需参加各赋权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重点培训行政检查操作流程、执法文书制作、证据收集、法制审核、本系统新增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及操作规范等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完成3日内,将培训资料、活动图片和宣传报道等材料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汇总。(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
(五)规范行政执法保障。
1.规范经费保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还要在本乡(镇)街“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信息系统”中制作缴款通知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将缴款通知书送达行政相对人。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区街道办事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和罚没程序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2.规范装备保障。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需要,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区街道办事处要规范设立办案室、调解室、档案室和装备室等办公场所(可兼用),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市政府统一为各乡(镇)街配备两台执法记录仪,参照《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司联发〔2021〕8号)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关于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规范要求,统一配备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具体配备事宜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科学配备执法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名称,规范车辆管理(暂无执法车辆的单位可以租赁方式落实)。(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1.规范执法文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行管部门关于规范执法文书的工作要求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要根据省司法厅《执法文书参考格式范本》,统一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明确简易执法程序、一般执法程序,梳理形成《榆树市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并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要按照《榆树市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样本》规范填写。(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2.规范执法事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及“首违不罚”清单,并进行公示,同时要将制定“四张清单”及“首违不罚”清单的依据及公示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榆树市乡(镇)权责事项清单》《榆树市街道权责事项清单》规定的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3.规范复议应诉。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职责,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真贯彻落实《榆树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暂行工作规定》。积极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同时将负责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4.厘清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4〕14号),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四级体系建设。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各司法所要根据《关于调整榆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构设置的批复》(榆委编字〔2024〕51号),全面履行协助市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规范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司法局要每年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联合组织开展)工作,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标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根据案卷评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案卷评查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报。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根据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正面、反面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梳理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梳理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哪些纰漏及不足,列出清单、逐项完善。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六规范”要求,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形成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司法局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二)迅速组织落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查缺补漏,不等不靠,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任务。
(三)健全日常管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部门、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办法,确保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清、机制顺、制度全、队伍强、保障好、监督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试和协调监督,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证件申领程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附件:1.行政检查流程图
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普通程序)
4.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5.行政检查文书参考格式范本
6.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格式范本
7.行政强制文书参考格式范本
8.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