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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22-06615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报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标      题: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的通报(十六)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22-06615 分  类: 疫情防控 ; 通报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标      题: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的通报(十六)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3日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的通报(十六)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将不间断开展相关行业场所落实防控措施情况的排查、检查工作,现对新检查出的7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例予以通报:

  1.建设街中段美甲小铺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2.建设街中段微微干果店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3.建设街中段燕子家品牌服饰店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4.中心街中段王记披萨店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5.建设街中段欣衣公社服饰店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6华昌路中段茗香茶庄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7.泰然居北侧五贝子植物染发私人发型定制会所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每日核酸检测、未落实扫码测温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以上7户经营主体责令其停业整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企业、商户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复商复市工作专班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快查快处、严查严办,对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榆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复商复市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