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13-51892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标      题: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和榆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榆政发〔2013〕3 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4551/2013-51892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标      题: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和榆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榆政发〔2013〕3 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 榆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和《 榆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榆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

 

  一、规划背景
  2001年,榆树市政府颁布实施了《 榆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 年)》 ,确定了妇女发展的六个优先领域,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顺利推进,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一一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显著提高。市委、市政府将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依托职业培训服务机构,对下岗失业女性进行技能培训。推出了巾帼劳务输出项目,输出女性劳务数量逐年递增,成为拓宽女性就业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构建了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基础,以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的大学生就业平台。到2010 年,我市女性就业人员达到总就业人数的55 . 3 %。全市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 % ,有力地保障了女职工生育的合法权益。
  一一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把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2008 年出台了《 榆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 ,明确了选拔女干部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环境。到2010 年底,我市市级领导班子中有女领导干部4 人,乡局级女后2 
备干部配备57 人,占19 .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由2001 年的20 . 3 %上升到2010 年的20 . 7 % ,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占25 % ,女职工25 人以上的企业有287 家。
  一一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妇幼保健服务面不断扩大。全面实施全部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行动,并纳入全市民生行动计划。启动优生优育工程,为已婚待孕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重点开展“两癌”筛查工作。2010 年,为全市6 万多名适龄妇女开展了宫颈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孕产妇死亡率也有下降。

  一一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84 % ,均超出省市两规标准。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扫除。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教育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家庭教育的水平和意识有明显提高,初步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一一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我市不断加强对涉及妇女生存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妇联、司法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 榆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条例》 ,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1 10 报警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儿童法律维权服务直通车”等一批维权机构,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可靠的平台。十年来,我市公安部门共破获强奸妇女案件387 起,三类案件破案率达到%%以上,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一妇女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妇女培训、健身、文化娱乐等各种场所不断增加,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种色情和污辱妇女人格的出版物得到有效禁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得到重视。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必将为妇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为两性协调发展及妇女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看到,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依据《 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和《 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 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榆树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 .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 .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合理调整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促进城乡和不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4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四、目标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延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2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 %以上。
  4 .保障妇女生育权。妇女避孕、节育和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禁止非医学需要及大月份人工流产,降低人工流产率。
  5 .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筛查率达到80 %以上。

    6 .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城乡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覆盖面,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7 .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 .提高中老年妇女保健服务水平,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 .降低妇女艾滋病、性病新发感染率。
  10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预防妇女精神疾病的发生,降低致残率。
    策略措施:
  1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2 .加大对妇幼医疗卫生保健的支持力度。增加妇幼保健经费在卫生事业经费中的比重。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保健服务。
  3 .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建立妇女常见病检查长效机制,每两年至少为妇女提供一次妇科病检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实施分类补助或免费治疗。
  4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疾病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

  5 .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6 .强化妇女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研发、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例。
  7 .做好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膳食结构。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
参与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制定多种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8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以社区为单位的精神健康服务网络。针对不同年龄段妇女生理、心理特征,开展咨询辅导和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在教育政策、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2 .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使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 以上。
  3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
  4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 年。

  6 .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0 . 2 %以下。
  策略措施:
  1 .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涉及教育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中,增加体现性别平等的指标,并将其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评范围。
  2 .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教学中体现性别平等内容,对教材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加强妇女理论和女性学科建设。

  3 .为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 .积极促进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为高中女生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

  5 .提高妇女高等教育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农村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6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妇女的理论研究水平。

  7 .加大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创业和再就业培训,为大龄失学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8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9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0 .继续扫除妇女又有。兄香扫有计划,加大扫除女性育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60 %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 .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4 .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5 .促进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6 .提高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 .降低妇女贫困率,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奖惩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
  3 .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设立妇女创业基金,建立妇女职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拓展妇女小额贷款业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建立健全以妇
女为主导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为城乡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进城妇女在城镇安居落户。

  4 .推进妇女的非农转移。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女性向非农行业有序转移。

  5 .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 .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发展。
  7 .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将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纳入政府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女性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
  8 .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
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妇女就业援助,加强灾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
  9 .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清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等制度,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依法确保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并逐步提高。
  2 .市、乡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 名女干部,并逐步适当增力口。
  3 .乡局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 .提高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
  5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 %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 %以上。
  8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70 %以上。
  策略措施:
  1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法规政策

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的机会。
  3 .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4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5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 .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到2020 年,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 .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保障。
  3 .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 .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5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7 .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以上。
  9 .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0 .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 .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地方性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贫困救助提供法律保障。

  2 .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 .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 .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
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企业工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及时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7 .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8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城乡低保边缘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9 .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10 .为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退休人员公寓、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的服务水平。
   11 .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
  3 .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 .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5 .建立温暖的妇女之家。
  6 .优化生态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2020 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0 % ,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 00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 %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 .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自然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8 .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干部的培训规划。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 .将性别意识纳入我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对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界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 .加强对媒体传播的引导和管理。开展对文化和传媒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引导、鼓励、督促媒体大力宣传和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完善媒体监管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民间机构对社会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监测和评议,营造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传媒环境。
  4 .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妇女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5 .整合资源,建设“妇女之家”。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大力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努力达到有固定活动场所,有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

  6 .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促进农村贫困妇女、流动妇女使用媒体和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农村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有效减轻环境污染。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环境保护,改善家庭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8 .加快建设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加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初步建立农村安全供水体系,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

全。
  9 .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 .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纳妇女参与减灾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5 .保障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尽援优援。
  6 .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将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率;提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2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3 .加强对相关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

  4 .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计划和司法考试内容,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6 .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广泛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宣传,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7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8 .加大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遏制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9 .有效维护婚姻家庭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和离婚后的生存发展、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 .提高妇女在司法、行政执法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加强女法律工作者、女法官、女检察官的培训培养。扩大人民陪审员中妇联干部和女性专业人员比例。推进妇女和妇女组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
    11 .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对陷入生命健康危机或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受害妇女进行专项救助。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12 .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保障妇女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五、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具体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把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二)完善机制。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实施本规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规划实施情况。
  (三)加大投入。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措各方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注重研究。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妇女理论研究机构的作用,鼓励热心妇女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为解决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五)强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实现自身发展,使妇女成为规划实施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六、监测评估
  (一)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由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
测评估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发布和展示妇女发展状况等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组和评估组。统计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建立妇女数据库,开展监测统计业务培训,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明确监测评估任务。规划监测是指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预测规划目标进展趋势,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
  (三)确定监测评估步骤。科学设计监测指标体系,确定监测统计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以及调查研究等方法,了解相关信息,在质量审核的基础上,对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客观分析;撰写监测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5 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 年终期监测评估,并形成相应的监测评估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每年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五)完善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在年报及各项调查中,按照性别统计的要求,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建立妇女发展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六)保证监测评估经费。财政部门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监测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榆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一2020 年)

 

  一、规划背景
  2001年,榆树市政府颁布实施了《 榆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 一2010 年)》 ,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并将儿童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2010 年底,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一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危重新生儿的救治水平和对新生儿疾病的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继续低于1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为7 . 5 %。、6 . 7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率为83 % ,母乳喂养率为91 % ,低出生体重儿比例为1 . 2 %。有效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麻疹、脊髓灰质炎、卡介苗、百白破等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8 %以上。
  一一儿童教育水平大幅提高。我市广大农村已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多个乡(镇)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教育正在迅速发展。2010 年,全市小学净入学率100 %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 % ,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为85 %。特殊教育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心,我市的残疾儿童除在特殊学校就读外,还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解决了残疾儿童上学难的问题。

  一一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我市法院与学校和社区密切配合,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作为教育重点,促进“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完善。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并专门设立审理青少年案件的合议庭,使未成年人的司法维权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一一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十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环境负荷没有随之增长。我市的水、气、声环境功能区划基本达到了国家环保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自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以来,我市专门成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流浪儿童的教育、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弱势儿童得到了特别爱护。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实施“一个中心、四大基地”发展战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依据《 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和《 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 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榆树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 一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坚持从儿童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任何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以及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差异受到任何歧视,为儿童创造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4 .儿童参与原则。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鼓励、支持儿童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5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
  全面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城乡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品质的教育;不断强化儿童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

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四、目标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 .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3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1 . 2 %以下。
  4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 %。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 %。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以上,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 % 以上。
  5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6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7 %以上。
  7 .控制手足口病、腮腺炎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传染病。

  8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降低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9 . 0 一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 %以上。
  10 .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到12 %以下。
  11 . 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农村降低到2 %以下,城市控制在1 . 5 %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 %以下。
  12 .提高中小学生《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达标率。控制
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3 .降低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妇幼卫生及人口计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 .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婚检;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3 .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 一6 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 一3 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干预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 .强化儿童营养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大力开展科学育
儿喂养咨询和指导等宣传活动,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5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推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减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 .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师,发挥社会专业性心理服务机构的作用,满足咨询与治疗需求。
  7 .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公安、卫生、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治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鼓励生产儿童食品、
用品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

  9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水资源。防止儿童与污染水的接触,避免儿童与农药和其他有害化学品接触。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锅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促进0 一3 岁儿童早期潜能开发。普及3 一6 岁儿童学前教育,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9 . 5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大村独立建立幼儿园,小村联合办园。

  2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达到100 %、初中达到99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 %以上。
  3 .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
  4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5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0 %以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以上。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8 .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 .加大儿童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增加地方财政对儿童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 .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3 .发展。一3 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 一3 岁儿童家庭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 .加快发展3 一6 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农民工子女,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5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要求推动流入地升学考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食宿需求。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建立一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辅导、抚慰。落实弱势儿童资助政策。

  6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7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轻度智障儿童,逐步实施残疾儿童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就业培训与指导。
  8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拓展和探索社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注重教育效果。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

  9 .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10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 .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

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建立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水平。
  5 .满足残疾儿童发展的基本需求。提高0 一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6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并降低反复性流浪发生率。完善流浪儿童保护的专业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7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2 .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3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实施保障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 .强化社区对儿童服务和管理的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5 .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6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7 .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 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8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快市级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建设,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博物馆、图书馆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开展“双合格家庭”和“和谐家庭”创建。

  3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4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 .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 . 90 %以上的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建立完善大众传媒儿童权利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并公布结果。

  2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 %的城市社区和80 %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 .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定期表彰优秀儿童文化艺术作品。
  4 .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加强网络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在距校园200 米内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增加儿童服务功能。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购买公益性岗位和服务。儿童服务机构每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40 小时以上的服务。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和“农村书屋”建设,儿童图书的配备数量应占总数的1 / 4 以上,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
  6 .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预防和控制虐待、忽视等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继续完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大力开办社区
和网上家长学校。
  7 .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8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机制,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和参与权。
  2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残疾儿童,禁止使用童工。
  3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 .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5 .提高公民对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
  6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7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8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加强法制宣传。有效利用各种工具,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社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2 .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 .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 .依法保护女童权益。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 .推进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相关案件,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民政等部门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为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提供心理康复和妥善安置服务。
  7 .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禁止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未成年工
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8 .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 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 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9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禁止克扣未成年工劳动收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全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之中。
  (二)完善机制。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实施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
作。各有关单位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规划实施情况。
  (三)加大投入。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措各方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四)注重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儿童理论研究机构的作用,鼓励热心儿童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儿童发展理论的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解决儿童问题,促进儿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五)强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监测评估
  (一)成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发布和展示儿童发展状况等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组和评估组。统计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相关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建立儿童数据库,开展监测统
计业务培训,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向同级委员会及上级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明确监测评估任务。规划监测是指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预测规划目标进展趋势,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
  (三)确定监测评估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确定监测统计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以及调查研究等方法,了解相关信息,在质量审核的基础上,对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客观分析;撰写监测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展示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数据指标和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全市和各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性别统计,在年报及各项调查中,按照性别统计的要求,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

  (五)开展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5 年中期监测评估、10 年终期监测评估,并形成相应的监测评估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每年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六)保障监测评估经费。财政部门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