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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榆树市于家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于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关于印发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于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于家镇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镇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满足群众需求;公开形式实用有效,申请渠道畅通便民;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基础工作情况。包括信息清理、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载体建设情况。政府办公集中场所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档案馆(室)、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便民中心等基层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场所建设、投入和统筹规划等情况。
  (四)监督保障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情况;对本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工作指导、考核、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每年年初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确定评分标准和细则,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采取网上检测随机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于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于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于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于家镇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内容。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行政问责。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