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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和乡综合执法平台运行机制
 

  第一条  延和乡综合执法平台在乡政府设便民服务大厅,主要是以执法保障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统筹国土、环保、安监、交通、住建等相关条线的行政资源,开展联合执法。

  第二条  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主要是通过执法保障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综合服务中心相应科室联合实施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  充分发挥网格员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每季度由平台对辖区内网格工作落实情况与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对涉及其他平台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分流转交至相应平台,由对口平台抓好落实,本平台要及时跟进反馈情况。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项,在第1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市行政执法局。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分析上周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做好本周工作安排。

  第六条  每日落实专人,收集汇总违法行为信息。每天向乡执法保障科报送一次,遇到重大事件与紧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乡主要领导报送。

  第七条  在接到辖区各类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后,一般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较为复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处置和回复完毕。

  第八条  对本平台办理的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及绩效通报,对未及时受理或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的要进行督查通报。

  第九条  每月定期向乡党委(扩大)会议汇报本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近况,及综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