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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镇财务管理制度

新立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财务管理,搞好增收节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促进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收入管理制度

  财政经费

  (1)正常工资性收入每月按要求通过转帐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2)专项资金 项目性、个人补助性资金按要求存入专项帐户,经审核存入个人帐户,不得有任何截留。

  行政、事业型收费 固定资产收益(出租、出售、转让)收入等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经批准后使用。

  2、财务支出管理

  (1)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镇财务负担的一切开支,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由镇长“一支笔”审签,并经财政所长稽核手,方可报销。数额在500元以下的开支由镇长直接审批;500元以上的开支由书记、镇长共同研究,由镇长签字,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支出事宜。所有支出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不得涂改或分解;否则,不予签字报销。有收入的镇属部门的开支,实行分级把关制度,部门负责人没有签字权,一律由镇长“一支笔”签字;500元以上由书记、镇长共同研究,由镇长签字,方可列支报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否则按违纪论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电话费:实行按月包干、超支不补。

  (3)电费:机关用电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镇机关各部门、所有宿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加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现象,坚持杜绝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能电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借款:财政资金属政府性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干部职工借用:但确因公差外出,需要借用公款的,必须经镇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款,且借款数额不能超出本人月工资额。回来后及时报帐,否则从工资中扣回。

  2、月审批拨款制度

  (1)凡经费拨款单位,必须于当月5号前,将上月实际支出凭证、帐薄、报表,报送财政所审核,并加盖审核章后,再拨给当月经费。否则,财政所停拨经费。

  (2)有关单位开展其他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分管财政的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款。否则,财政不予拨款。

  3、公费医疗制度

  (1)享受范围:凡在我镇机关工作,由镇财政供养的国家正式干部、市招聘干部、合同制工人均属享受范围,每月由财政所向市社会保障缴纳医疗保险金。

  (2)经费开支办法:全部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3)对重大特殊病号实行救济:公费医疗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确实因病致贫的,实行救济的办法,由本人书面申请,公费医疗领导小组进行考查,根据医疗费、家庭状况、儿女承受能力、财政状况,年底党委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

  (4)其他事项:非财政供养的应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4、干部职工培训制度

  凡因工作需要,上级安排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的人员,凭上级的培训通知,由镇长签字后,财政方可报销。凡自愿参加的各类培训及拿文凭的学习,一切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负担。

  5、为确保以上规定的顺利实施,镇专门成立由纪委、财政、审计等单位为成员的审计机构,按季进行审计,查出问题,按违纪处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