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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340T/2024-0175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先锋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标      题: 先锋乡中安村村规民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340T/2024-0175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先锋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标  题: 先锋乡中安村村规民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先锋乡中安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改善我村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建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实现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良好作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环境卫生
1.实行“门前三包”,包农户门前屋后卫生保洁,包花草树木成活,包公共路面清扫和路肩维护。
2.规范垃圾清理,农户生活垃圾一律倒入指定临时堆放点,由保洁员运到垃圾点,或直接送到垃圾点,做到无垃圾乱扔,无污水乱泼。
3.控制粪污污染,屯内散养户要自建防渗漏蓄粪池,粪污日产日清,送到指定地点,无运输条件的散养户,由保洁员负责运输,散养户缴纳卫生费。做到无异味,无污染,无粪土乱堆,无畜禽乱跑。
4.保持公共场所清洁,禁止文化广场、学校、村部四周及村内主干道两侧堆放垃圾、柴草、粪便带、种菜、夹杖子、放置苞米篓子、堆放杂物等,做到无乱贴乱画,无私搭乱建。
二、消防安全
1.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禁在田间地头、树带焚烧玉米秸秆。村民发现野外火源,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野外用火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追究法律责任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主动按规定停止用火。家里无人时做到断火、断电,消除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应及时请电工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4.加强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指导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风险。
三、社会治安
1.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2.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信、生产等公共设施。 
4.严禁盗砍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耕地防风林带,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反对家族主义,不搞宗派活动,不参与邪教组织,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和屯风。 
2.红白喜事,从俭办理,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3.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履行合法手续报批。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和损害四邻利益。
4.禁止将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不准在耕地、林地、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等限制区域内建造坟墓。
五、道德修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3.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禁止因家庭等外部因素导致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确实上学有困难的家庭,及时向村委会汇报,村委会帮助解决。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破除重男轻女的陋习;成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望广大村民严格遵守。
先锋乡中安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